李敏,女,出生于1969年9月,大学本科学历,副教授,中国共产党党员。1989年至1994年一直从事教师工作。1994年11月至2004年3月于辽宁工业大学团委,任艺术指导教师。期间,多次被评为“三育人”标兵,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辽宁省“三下乡”先进工作者。2004年3月至2009年11月,任艺术设计与建筑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负责学生工作。期间曾被评为“三育人”标兵,优秀共产党员,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2009年11月至今,任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兼),负责学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