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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学生自习的规定
2010-04-24 13:42  

为了抓好学风建设,使学生在毕业后成为符合社会需求的英语人才,让广大学生充分利用课余时间、特别是早晚时间,特制定此规定:

1.      早自习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7:30~~8:00

2.      晚自习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和周日晚7:00900

3.      晚自习地点由学院学生辅导室在每学期初通知给学生。

4.      全体学生必须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上自习,特殊情况需经辅导室老师批准方可。

5.      各班学委负责日常考勤及自习纪律的检查和督促。

6.     学院学生会学习部组织联检,只记录缺席人数,并把缺席人数通知被检查班级的学委,学委负责统计缺席名单,系领导、老师随时抽查。

7.      每天晚900930为口语会话时间,学院学生会学习部、社团部英语协会及各班根据实际情况利用自习开展各种学习活动。

8.      对无故(未经辅导室批准)不参加自习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每天早自习按1学时、晚自习按3学时对待,累计到一定程度按《辽宁工业大学学生行政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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