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学业指导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班主任的配备与选聘
1.教师班主任为兼职岗位,一般应从专业教师中选聘。优先选聘思想素质好、教学学术水平高或在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教师或新近退休的优秀专业教师担任班主任。
2.每个本科自然班应配备一名教师班主任,原则上每名教师班主任至多带两个班级。
3.教师班主任的选聘、考核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学院选聘后,将正式选聘名单报送人事处和学生工作处备案。
4.教师班主任实行学年度聘任制,一般在每年六月底前完成选聘,任期一般为四年(或与所带班级专业学制一致)。
二、教师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热爱学生,热心班主任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3.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一般应具有所带班级相同或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教师班主任的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专业思想教育和适应性教育,帮助学生适应大学学习生活,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
2.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职业生涯规划、考研、就业及其他学业方面的事务。
3.深入学生班级、寝室,定期同任课教师、辅导员沟通班级情况,全面了解掌握班级学生基本信息和学业情况,及时研究分析学生学习状态和成绩变化,并针对性开展指导。定期向学院汇报所带班级的学业情况。
4.协助辅导员做好班团建设、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等工作。学院在发展学生入党、学生干部选拔、学生综合评定、评奖评优等工作时,须征求学生所在班级教师班主任的意见,教师班主任享有“一票否决”权。
5.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教师班主任的管理与考核
1.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与考核细则。学生工作处负责统筹协调及相应服务指导。
2.学校根据各学院教师班主任的实际聘任情况,按照每班每月300元的标准划拨教师班主任工作专项经费和津贴,由各学院根据具体的管理与考核细则进行支配使用。
3.教师班主任的考核由各学院负责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班主任工作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教师应自觉服从学院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班主任工作考核优秀的,在教师培训进修、职称评聘、岗位晋升、人才项目推荐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在教师岗位考核中,担任班主任工作且考核合格的,可以代替部分教学工作量,具体标准和细则由各学院结合实际制定,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五、本办法自2019级新生开始施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