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2022年12月13日 17:34

 

一、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是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是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是

□否

实有27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是

□否

实有3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是

□否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是

□否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是

□否

 

 

8.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支部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

☑是

□否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是

□否

召开日期为:20221026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是

□否

人次:30人全员参与

 

11.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是

□否

 

 

12.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是

□否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是

□否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是

□否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

 

二、《辽宁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辽宁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是由中国共产党辽宁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领导的,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辽宁工业大学委员会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基本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本会的宗旨:辽宁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本会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搜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二)本会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的全面发展。

2.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3.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 沟通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之间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5.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6. 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三)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1.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反映情况,及时请示和汇报工作。

2.学生会下级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需遵循院学生会的统一领导,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委员会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本会遵守辽宁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辽宁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凡承认本章程的辽宁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定理想信念,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和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主动监督本会各项工作,自觉维护本会各项合法权益。

(四)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圆满完成学院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辽宁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辽宁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在特殊情况下,由本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并经学院党委、院团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执行主席和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院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项。

第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简称学委会)是学代会在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学委会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学委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学生委员代表参加方能召开。

     学委会全体会议每届任期内至少应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由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学委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  学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组织工作。

(2)每学期初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3)选举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4)选举产生参加上一级学联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5)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委员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代会及学委会有权罢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学生代表总数十分之一或学生委员代表总数五分之一以上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其中非院级学生会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同时要兼顾少数民族及女代表人数比例。

第十五条 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六条 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七条 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学院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八条 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十九条 学代会实行学生代表任期制,任期与学代会当届届期相同,学代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经过民主选举,学生代表可连任。

第二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应于召开前至少一个月成立大会筹备工作组(包含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秘书组等),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院团委应对学生代表大会前期筹备工作进行审查,指导确定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并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组织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程,代表的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和主席候选人名单及简历,以及筹备召开会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 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须对照大会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对代表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保证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

第二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原则上应覆盖全院,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

第二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闭幕后,经学院团委审定,学生会组织须向学院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报告大会召开情况及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名单。

第二十六条 代表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提案应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学生成长成才、生活服务、权益维护,以及有关学校和学生发展的其他方面。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原则提出,应包括案名、案由、建议或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提案的处理:

(1) 学院学代会筹备组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收集、审查、立案、整理,并移交院学生会组织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

(2) 学院学生会组织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对提案内容进行分类,以工作建议和意见的形式递交学校党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处,并跟进办复进度。

(3) 学院学生会组织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将提案办理意见汇总整理后反馈给提案代表,同时将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提交大会筹备组提案工作委员会。

(四)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就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向全体代表报告。

第四章执行机构

第二十八条 学院学生会组织架构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的模式。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成员不超过3人。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的决定。

第二十九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一般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是本届主席,负责召集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工作部门负责人会议和全体工作人员会议。

第三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领导学生会工作。

(二)决定学生会工作部门的设置,选拔并聘任学生会工作部门负责人。

(三)向学代会和学委会提交议案。

(四)管理本会对外关系。

(五)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部门依据职能划分,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2-3人,负责人经公开选拔产生,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各部门工作人员不超过6人。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遴选条件:

(一)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扎实等标准,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三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均不能设立除主席团成员和部门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严禁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职务。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三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应执行校学代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五条 院学代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院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二)选举院学生会主席团。

(三)修改院学生会章程。

第三十六条 学院学生会领导机构为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院学生会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0人,下设工作部门参照校学生会设置,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决定。

第三十七条 在学院学代会闭会期间,学院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调整要报校学生会批准。

第三十八条 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必须经所在班级团支部、学院团委推荐、学院党委同意后,报送第一次外国语学院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大会选举。

第三十九条 班级团支部及班委会是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力量,团支部和班委会一体运行,班团一体化委员由班级全体团员学生民主选举产生,接受上级团组织、学生会组织的管理指导和班级全体团员学生的监督。

第四十条 班团一体化委员每学年换届选举一次,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十一条 班级团支委会及班委会要服从和执行本会的各项决定,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积极贯彻落实本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向本会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学生骨干

第四十二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是学生骨干,是全校同学的榜样和楷模,应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并自觉接受监督、考察、考核。

第四十三条 学生骨干不仅需规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七条所规定的会员各项义务,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厚植家国情怀,坚定四个自信

(二)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脚踏实地,多干实事,工作勤奋,能按时圆满完成学生会安排的各项任务。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四)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地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主动贯彻落实《学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四十四条 建立学生骨干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学院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一次,评议会将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学院学生会内部实行评议考核制度,评议考核结果与评议会的评价结果综合考量,作为推优评奖的依据。

第四十五条 学生骨干应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与工作技能学习,按时按要求参加校、院的青马工程培训及其他学生骨干培训,自觉参加青年大学习行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升理论水平与工作能力。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 学代会有权修改本章程。五分之一以上的学代会代表向学代会提交修正案,经学代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辽宁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须经学院党委审议确定并经院学代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三、学生会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3

1.主席团接受院团委的指导,主席对团委、学生会全面负责,主持院团委、学生会日常行政工作,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2.主席团带领学生会各部门具体实施上级领导和校团委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度向书记、副书记汇报。

3.对外主席团带领学生会加强与校学生会、其他各院系、其他高校学生会的交流。

4.主席牵头主席团其他常委围绕院团委工作计划和重点负责制定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总体规划和活动安排,负责组织安排团委、学生会重大活动和主要工作,督促各部门完成各自的工作。

 

 

 

 

 

2

 

 

 

 

 

综合事务部

 

 

 

 

 

5

1.及时给各班级、部门下发学校通知。提醒材料的上报时间,汇总相关工作资料。

2.安排值班、值日,做好办公室出入、电话等相关记录,记录留痕。

3.征兵宣传工作内容。

4.主动收取各部活动计划、总结,整理后,交给分团委宣传部进一步撰写上报材料。

5.值班、考勤等相关考核工作。检查值班情况、活动出席情况、例会参加情况;对学生会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记录留痕,主要是除各自部门工作之外的繁杂事务。

6.协调各部门工作关系,及时给予沟通等帮助;与其他学院建立联系。

7.其他紧急事务的处理。

 

 

 

 

3

 

 

 

 

学风建设部

 

 

 

 

4

1.检查课堂、晚自习出勤情况,汇总各班周出勤汇报表。

2.开展学风建设调查问卷。每学期开展一次学风建设调查,并形成学风调研报告。

3.考试动员及考试纪律教育。专四、大学生外语四六级、期中、期末考试前,进行考前动员和经验分享并进行诚信考试教育。

4.能够熟练专业学分绩点计算的方法,帮助学生掌握计算公式。

5.分享成绩优秀学生的学习方法;搜寻好的学习文章的音频视频。

6.每学期统计挂科学生、绩点不够学生信息,帮扶学业困难学生,开展义务辅导。

7.每学年结束,要求各班级进行德育测评,汇总各班德育测试评分表上报。

8.开展英语角;音你而精彩配音作品展示活动,每月进行1次评比展示。

 

 

 

 

 

4

 

 

 

 

 

志愿服务部

 

 

 

 

 

5

1.管理稷下治学团队。包括支教课程的录制,帮扶学业困难学生的视频。招募志愿者,拓展团队录制内容。整个学期至少录2次,并推送。

2.大学生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包括义务支教、考察调研、科学普及、法律宣传、文明传递等方面。每年6月份前,制定计划并筹备。

3.开展大学生劳动教育内容的实践活动。

4.开展爱心教育系列活动,包括关心儿童阳光福利院、关爱老人暖心敬老院、关注社会衣旧情深捐衣、义卖活动。所有活动每年完成至少1次。

5.其他志愿服务类活动。

 

 

5

 

 

文体活动部

 

 

4

1.流淌的歌声比赛的选拔训练。

2.校运动会人员的选拔训练等。

3.学生身体素质提升计划,比如教授健身方法、趣味运动会,团建等活动。

4.新生文艺汇演结合传统节日节点开展文体活动。

5.红色经典演绎活动。

 

 

 

6

 

 

 

生活权益部

 

 

 

5

1.检查学生寝室、卫生并做好记录,收取各班生活委员查寝记录本并进行周汇报。

2.填写学生体温、寝室通风等记录。

3.开展寝室文化建设,进行寝室评比。想点子,找创意,丰富寝室文化。

4.开展安全知识讲座,组织寝室安全知识竞赛。

5.检查违章电器,了解学生宿舍作息情况、问题,上报。

6.晚归寝检查,尤其做好假期前后学生留校、返校情况统计工作。

 

 

 

7

 

 

 

新闻传媒部

 

 

4

1.根据活动宣传要求,组织画板报。包括线下活动现场的板报设计和绘制。

2.开展新媒体宣传,结合学院特点制作相关宣传视频。学院所有活动的视频制作剪辑、学院招生宣传视频的制作剪辑、迎新毕业季的视频制作。

3.摄影、视频制作比赛,择优微信推送。

4.绘画类的比赛。围绕积极向上的主题,开展相关比赛。

5.书签、请柬、贺卡的制作。包括创意征集、作品制作。

6.参与义卖活动的作品的设计、制作。

 

 

四、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李嘉莉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0

14/51

2

杨欣蕊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0

12/51

3

张龙基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0

15/51

4

李昀昕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1

14/50

5

樊中元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1

15/50

6

李佳莹

群众

外国语学院

2022

7

李轲

群众

外国语学院

2022

8

兰舒淇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9

宋丽佳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1

14/50

10

李子涵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1

9/50

11

陈思彤

群众

外国语学院

2022

12

苏文丹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13

张超凡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1

5/50

14

宋心茹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1

13/50

15

苏星达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16

袁嘉悦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17

张馨予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18

王欣怡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1

15/50

19

宋柳樾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1

14/50

20

李昕洁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21

杨雯晶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22

赵爽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1

8/50

23

付巾帼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1

11/50

24

温佳宁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25

魏子晴

群众

外国语学院

2022

26

王圆圆

群众

外国语学院

2022

27

赵洺卉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1

12/50

28

孙也钠

群众

外国语学院

2021

10/50

29

张佳悦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30

周雨宣

群众

外国语学院

2022

 

五、《外国语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辽宁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此候选人产生办法:

1.代表的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中心意识和大局观念强,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能发挥青年大学生的先锋模范作用,能反映选举单位学生会组织和广大学生的意见,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一定的议事能力。

2.代表选举的基本程序为:主席团候选人由各团支部在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后,推荐提名。学生会采用上下结合协商的方式,参考团支部意见,提出第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移交大会选举

3.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按照候选代表名额多于应选代表额20%的规定候选代表数。选举时,代表候选人名单应提交学院学生大会充分酝酿,获得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当选后的学生代表名单经学院党委审核,报学生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

4.符合主席团候选人资格的学生可通过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向院学生会提交申请材料。

5.院学生会团学指导老师审核报名人资格,审查无误后,进行公示;

6.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候选人,形成《辽宁工业大学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草案)》

7.经审议通过的主席团建议候选人成为正式候选人。

 

六、《外国语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学代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外国语学院第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由外国语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从4名学生会主席候选人中选出3名外国语学院第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

三、主席团候选人的产生程序是在各班团支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小组鉴定,提交大会选举。

四、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大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们代为投票。选举时,被选举人的赞成票超过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才能当选。当选的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按得票多少顺序至应选名额为止;候选人的票数相等且均过三分之二,无法确定最后一名当选时,应对这几名候选人重选,得票多者当选。

五、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人,计票人2人,经大会正式会议通过产生,以上人员在监票人领导下工作,对选举的全过程负责,即检查票箱、发票、监督投票、开箱点票、报告回票数、计票、报告选举结果、封存选票等。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小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余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正式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

七、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书写不清楚,无法辨认的选票为废票,部分书写不清楚,但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则无效。

八、选举计票完毕后,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公布票数最高者为执行主席。

九、选举中如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规定的特殊情况,由大会讨论决定。

十、本选举办法经外国语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正式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七、外国语学院第十六届学生会代表大会

(一)召开时间:2022年1026

(二)召开地点:七号教学楼203教室

(三)代表数量:190人

(四)主要议程: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议程

会议地点

预备会议

13:30-1340

通过大会议程

7-203

13:40-1350

通过大会代表条件及代表产生办法

7-203

13:50-1400

听取学代会筹备工作报告

7-203

14:00-1410

听取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7-203

正式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

14:10-1415

宣布大会开幕,奏唱国歌

7-203

14:15-1430

听取学生会工作报告

7-203

14:30-1445

听取提案工作报告

7-203

分组讨论
 
会议

14:45-1500

分组讨论

7-204  7-205

正式会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

15:00-1510

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7-203

15:10-1515

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7-203

15:15-1520

宣布学代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7-203

15:20-1535

主席团候选人竞选

7-203

15:35-1545

投票选举,监票人宣布选举结果,公布执行主席

7-203

15:45-1555

选举校级学代会代表

7-203

15:55-1600

学代会倡议书

7-203

16:00

宣布大会圆满结束

7-203

(五)现场照片:                

 

       

       

 

八、外国语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代表条件及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主动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组织纪律观念强,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专业思想牢固,学习勤奋,成绩良好;具有为广大学生服务的愿望和能力,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4、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5、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二、代表产生办法

1、全院各年级按照一定比例产生正式代表,注意普通同学代表、女同学代表和少数民族同学代表的占比;

2、各年级代表必须经民主选举产生,由学生会监督,并报筹备组,最终名单由筹备组审核后确定;

3、只有正式代表具有选举权。

九、辽宁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加强学生会管理,打造理想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骨干队伍,把从严治会要求落到实处,结合我校学生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会成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和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主动贯彻落实《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践行学生会宗旨,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的决议,服从学生会领导,完成学生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任务,学业优良,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脚踏实地、多干实事、工作勤奋,主动监督学生会各项工作,自觉维护学生会各项合法权益;

依法依章程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

五、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沟通学校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六、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地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七、定期召开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一次;

八、评议会将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

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的述职。

述职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2.述职人员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行、纪律作风;

3.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

4.述职人员的学习情况;

5.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6.其它应阐明的情况。

九、述职大会结束后统一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形式为学生会内部调查问卷;

十、学生会内部实行评议考核制度,根据考核制度对学生会成员进行评分排名;

十一、考核结果、民主测评结果与评议会的评价结果综合考量,

作为推优评奖的依据;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

十、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分团委书记

卢兴谭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卢兴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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