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2023年12月28日 19:30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 2022-2023 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二级学生会组织(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结论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 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 中心 、“项目办公室 等常设层级。

 


3.工作人员不超过 30 人。

实有22人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人。

实有3人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 1 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 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 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8.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 生(研究生)大会。

召开日期为2023年9月20日

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全员培训2次

11.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 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2.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3. 明确 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 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4.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二、《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外国语学生会是中国共产党辽宁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领导的,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辽宁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指导下的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符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校章程的有关要求。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基本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本会的宗旨: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本会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也是外国语学院学生的群众组织,是联系学生和学校的纽带和桥梁,是学生实现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组织者,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接受院长和学院党支部的领导,并在院团委的指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二)本会的基本任务:

1、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学院的办学思想和理念,贯彻学院的教育管理要求,完成学院及团委布置的具体工作,并及时向学院反映大多数学生的心声,提出改进学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2、教育全院学生严格遵守学校及学院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学院声誉,建立并维护良好的校风、院风。

3、带领学院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永争第一舍我其谁的坚强信念,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勤奋、严谨的好学风。

4、领导学生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积极在全院学生中开展体育、社团、科技和社会实践等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多种活动,积极、主动、有效地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5、培养学生独立生活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树立健康的生活作风,促进同学之间团结,维护学生利益,及时向学院反映学生信息。

6、组织建立学生自我管理体系,保证学校、学院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统计和反馈各种管理信息,负责各项学生管理工作的评比及学生违纪情况的处理。

(三)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1.各级学生会组织向同级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2.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反映情况,及时请示与汇报工

作。

3.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委员会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本会遵守辽宁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辽宁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辽宁工业大学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辽宁工业大学学生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凡承认本章程的辽宁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定理想信念,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和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

实、乐于奉献,主动监督本会各项工作,自觉维护本会各项合法权益;

(四)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辽宁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是外国语学院学生的最高权力机构。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学生大会须有应到会学生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学生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在特殊情况下,由本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并经学校团委、学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条 学生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 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

(四) 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 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学院治理;

(六) 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项。

第十一条 学生大会应于召开前至少一个月成立大会筹备工作组(包含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秘书组等),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团委应对学生代表大会前期筹备工作进行审查,指导确定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并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十三条 学生会组织应以书面形式向校团委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大会的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程,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和主席候选人名单及简历,以及筹备召开会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

第十五条 全体学生大会闭幕后,经学院团委审定,学生会组织须向学院党委和上级团委报告大会召开情况及新一届(任)主席团成员名单。

第十六条 学生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提案应围绕学校、学院教育教学、学生成长成才、生活服务、权益维护,以及有关学校、学院和学生发展的其他方面。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原则提出,应包括案名、案由、建议或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 提案的处理

(一)大会筹备组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收集、审查、立案、整理,并移交院级学生会组织审议;

(二)学生会组织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对提案内容进行分类,以工作建议和意见的形式递交学校学代会处置,并跟进办复进度;

(三)学生会组织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将提案办理意见汇总整理后反馈给提案代表,同时将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提交大会筹备组提案工作委员会;

(四)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就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向全体学生报告。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八条 院学生会组织架构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的模式。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的决定。

第十九条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外国语学院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一般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是本会主席负责召集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工作部门负责人会议和全体工作人员会议。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领导学生会工作;

(二)决定学生会工作部门的设置,选拔并聘任学生会工作部门负责人;

(三)向全体学生大会提交议案;

(四)管理本会对外关系;

(五)指导、帮助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六)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七)全体学生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部门依据职能划分,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1-2人,负责人经公开选拔产生,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各部门工作人员不超过6人。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成员总数一般为30人左右。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成员的任期与同届全体学生大会届期相同。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遴选条件:

(一)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扎实等标准,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为校学生会基层组织,接受校学生会指导,并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院学生会应执行全校学代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每学期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校院级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并对学院学生会工作进行管理、指导、评价、考核。

第二十八条 学院全体学生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学院学生会提议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举行,学院全体学生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院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二)选举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三)修改院学生会章程。

第二十九条 学院学生会领导机构为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学院学生会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0人,下设工作部门参照校学生会的设置,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决定。

第三十条 在学院全体学生大会闭会期间,学院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调整要报校团委批准。

第三十一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报校学生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 班级团支部及班委会是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力量,团支部和班委会一体运行,班团一体化委员由班级全体团员学生民主选举产生,接受上级团组织、学生会组织的管理指导和班级全体团员学生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班团一体化委员每学年换届选举一次,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四条 班级团支委会及班委会要服从和执行本会的各项决定,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积极贯彻落实本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向本会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学生骨干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是学生骨干,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是全校学生的榜样和楷模,应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并自觉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三十六条 学生骨干不仅需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七条所规定的会员各项义务,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厚植家国情怀、坚定“四个自信”;

(二)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做用,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作风扎实,脚踏实地,多干实事,工作勤奋,能按时圆满完成学生会安排的各项任务。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四)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地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主动贯彻落实《学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三十七条 建立学生骨干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团委、班级团支部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一次,评议会将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院学生会内部实行评议考核制度,评议考核结果与评议会的评价结果综合考量,作为推优评奖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学生骨干应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与工作技能学习,按时按要求参加校、院的“青马工程”培训及其他学生骨干培训,自觉参加“青年大学习”行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升理论水平与工作能力。

第三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的条件及程序:

(一)违纪违法及违反校规校纪者

(二)未能履职尽责,述职评议考核不合格者

(三)不能履行会员义务,未达到工作人员要求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规定者,免职前应当由主席团调查、质询和听取当事人的申辩,由各部门负责人集体会议审议,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即对其进行罢免。

第四十条 院学生会严禁设立除主席团成员和部门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如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全体学生大会有权修改本章程。五分之一以上的全院学生向全体学生大会提交修正案,在全体学生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辽宁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须学校团委审议确定后,并经全体学生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3

召开各类工作会议,统筹协调学生会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监督反馈工作计划实施,制定大的战略方向,强化学生会内部管理,提升学生会内部和外部整体形象,统筹指导各种活动开展,加强与各学院主席团沟通交流。

 

 

2

 

 

综合事务部

 

 

 

4


综合事务部负责学生会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传递,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制作每周的值日值班表并做好相关记录,检查会议出席记录、活动参加情况、值班出勤情况等。协助老师进行工作,帮助老师整理文件、打扫内务,配合其他部门的相关工作,其他紧急事务的处理并与其他学院建立联系。

 

 

 

 

3

 

 

 

 

 

 

志愿服务部

 

 

 

 

 

 

5


志愿服务部作为学生会的一个重要部门,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组织策划各种志愿服务活动。这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保活动、公益募捐、关爱弱势群体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部应积极响应学校需求,结合实际情况,策划并实施具有实际意义的志愿服务项目,以满足服务需求。志愿服务部应对所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评估和反馈。通过收集志愿者的反馈意见和服务效果的数据,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全面的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优化志愿服务项目的设计和实施方式。

 

 

 

 

4

 

 

 

 

学风建设部

 

 

 

 

4


学风建设部致力于营造一个崇学、爱学、会学、好学的良好学习环境,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风建设部会定期举办各种活动如外语角,演讲比赛等,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学风建设部也会定期与辅导员、班主任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5

 

 

 

 

生活权益部

 

 

 

 

4

生活权益部是以服务学生为基础的职能部门想学生之所想,急同学之所急,努力帮助学生协调好学习和生活的关系,协助处理并帮助解决学生出现的有关安全的问题,负查责全院活动的安全工作和后勤工作,具体职能有每周定时进行卫生检查,对不合格的情况进行相应的扣分,每月进行汇总。每晚进行查寝,检查晚上请假情况及缺寝漏寝情况并及时汇报给老师。统计并制作查寝情况汇总表。开展寝室文化活动,丰富同学们的寝室生活。

 

 

6

 

 

 

文体活动部

 

 

 

5

文体部工作主要围绕文艺和体育延伸,负责策划、组织、举办和管理幕后工作。通过开展文艺体育活动,充实外国语学院学子的文娱生活,提高艺术欣赏水平,丰富课余时间增长体能与美智。组织举办运动会,合唱比赛等以增强外国语学院同学们的身体素质,以强健之体魄筑强健之中国。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 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 人数)

1

赵洺卉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1

16/50

2

李子涵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1

9/50

3

李阳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1

15/50

4

宋柳樾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1

17/50

5

张馨予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4/30

6

袁嘉悦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5/30

7

苏星达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6/30

8

杨雯晶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11/30

9

李佳莹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2/30

10

温佳宁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10/30

11

吴可迪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3

12

马雪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3

13

朱冠嘉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3

14

韩璐阳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3

15

赵欣妍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3

16

张茜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3

17

范禹萱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3

18

宋琳卉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3

19

周诗涵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3

20

常斯羽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3

21

关昕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3

22

张婉怡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3

*最近 1 个学期/最近 1 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外国语学院第17届学生会主席团,由外国语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从4名学生会主席候选人中选出3名外国语学院第17届学生会主席团。

(三)主席团候选人的产生程序是在各班团支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小组鉴定,提交大会选举。

六、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大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时,被选举人的赞成票超过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才能当选。当选的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按得票多少顺序至应选名额为止;候选人的票数相等且均过三分之二,无法确定最后一名当选时,应对这几名候选人重选,得票多者当选。

(二)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人,计票人2人,经大会正式会议通过产生,以上人员在监票人领导下工作,对选举的全过程负责,即检查票箱、发票、监督投票、开箱点票、报告回票数、计票、报告选举结果、封存选票等。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小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余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三)正式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名字右侧的空格内划“○”;投不赞成票在候选人姓名右侧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做任何标记。如果另选他人,在另选他人的空格内写上姓名,并在姓名右侧的空格内划“○”,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余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四)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书写不清楚,无法辨认的选票为废票,部分书写不清楚,但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则无效。

(五)选举计票完毕后,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公布票数最高者为执行主席。

(六)选举中如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规定的特殊情况,由大会讨论决定。

七、院级全体学生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3920
(二)召开地点:七号教学楼217教室
(三)代表数量:169

(四)主要议程:

1.审议通过《辽宁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草案);

2.审议外国语学院第十六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外国语学院第十七届学生会主席团,并确定执行主席;

4.征集学生代表提案;

5.选举辽宁工业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6.选举并产生辽宁工业大学第十七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宣传报道链接:https://wyxy.lnut.edu.cn/info/11590/182654.htm


八、院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主动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组织纪律观念强,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专业思想牢固,学习勤奋,成绩良好;具有为广大青年学生服务的愿望和能力,在青年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思想上进,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有进取精神和责任感;

5、能积极主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学生的利益,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二)代表名额分配

分配原则(学代会代表可经班级、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年级学生,其中非院级学生会干部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学院需召开全体学生大会。要综合考虑非学生干部代表、女同学代表、少数民族代表的参与度。学生会干部是当然代表,属于正式代表。)

(三)推选原则

1、代表要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应充分考虑各年级中的先进个人代表;

2、学生干部、非学生干部应各有一定比例,同时应注意兼顾女学生代表比例和少数民族学生代表比例。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根据《辽宁工业大学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学院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分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年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述职评议结果将与学生干部评奖评优、综测加分等事项挂钩。

十、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院团委书记

卢兴谭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卢兴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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